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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国家移民

2015-11-30 14:26:39 立思辰留学 4008-9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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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如果严格定义,应该把它理解为“通过各国移民法律,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条件后,该国移民局授予的永久居民身份”。这里提到永久居民身份,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绿卡”(欧盟国家类似的叫法为“永久居留许可”),获得该身份后,原则上是可以享受移民国除政治权利以外的所有待遇,比如医疗、社会福利金救济金、免费教育、养老金等。

申根国家

《申根协定》,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公约》或《神根公约》,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德、法、荷、比、卢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边境控制。就是在七个成员国中的六个国家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11年,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

申根签证

以上26个申根国家根据申根公约,可以为短期往返访问的外国人签发“申根国统一签证”,得到其中一国的申根签证,可前往其它申根国家访问,无须其它签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既可在业余时间自由旅游、打工,也可在将来转入其他国家就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申根国家移民信息来源:http://m.liuxue360.com/topic/5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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